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会员管理委员会
工 作 规 则
(5月6日2016-2017年度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7-2018年度第一次理事会通过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浙江代表机构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依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浙江代表机构是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批准设立的公益慈善服务组织,主要负责发展和管理会员、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服务活动。主管单位为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
第三条 浙江代表机构将遵循联会“自主建会、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办事”的办会原则和正己助人,服务社会”的宗旨,依照会员们共识的愿景:传播爱心,共创和谐,让付出成为人们的习惯;使命:聚力浙江,救急帮困,做社区服务的先锋;价值观:真诚服务、快乐付出、诚信包容、共同成长核心价值体系,探索并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和浙江省情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模式。
第二章
第四条会员条件
年满二十周岁,承认《中国狮子联会章程》,认同联会宗旨,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狮子会,成为联会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浙江代表机构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浙江代表机构的有关活动、会议及培训。在相关会议中,按照《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的相关程序行使发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四)其他合法权利。
第六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及《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遵守《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工作规则》,执行浙江代表机构决议。
(二)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完成浙江代表机构交办的工作。
(四)对浙江代表机构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浙江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
(六)宣传联会和浙江代表机构的宗旨和理念。
(七)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八)其它会员义务。
第七条会员类别
(一)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和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的会员为正式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会员属于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且在同一服务队,可享受会员的同等权利,会费减半。
(二)留籍会员
因健康、迁居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经常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但仍保留会籍的会员称为留籍会员。留籍会员不担任服务队的任何职务,没有投票权,但仍需缴纳会费。
(三)荣誉会员
各服务队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或对其贡献较大者为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会费由其会籍所在服务队缴付。荣誉会员可以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应先参加服务队的有关会务和服务活动,了解浙江代表机构的性质和管理运作方式,认同联会和浙江代表机构的宗旨、理念。
(二)申请人向服务队提交入会申请表,并由一名浙江代表机构会员推荐。
(三)经服务队理事会同意,上报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审核、批准。
第九条转会与休会
(一)会员由一个服务队转至另一个服务队,需要提出转会申请,经转出服务队和转入服务队理事会通过,由浙江代表机构主席批准。
(二)会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会务及服务活动,但仍希望保留会籍,可申请休会,成为留籍会员。休会须经服务队理事会通过,由浙江代表机构主席批准。
第十条退会与除名
关于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浙江代表机构将对其劝退或终止其会员资格予以除名,并上报联会取消其会籍。会员因故退会由其所在服务队书面上报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办理;除名会员由浙江代表机构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提交表决通过后生效,浙江代表机构在工作平台公布。
1.会员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活动,或逾期6个月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2.违反《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浙江代表机构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则的禁止性规定,严重干扰浙江代表机构正常工作、严重损坏浙江代表机构声誉,应予除名。
3.会员在网络、微信等媒体、信息平台发布不实言论或人身攻击的,给组织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约谈或警告无效的,应予除名。
4.会员发生违反社会公德、公益慈善宗旨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性质恶劣,给组织及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严重的,应予除名。
第三章浙江代表机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浙江代表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是浙江代表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联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前召开。
(一)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修改浙江代表机构规章和制度。
2.选举和罢免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副主席、理事和监事。
3.听取和审议浙江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浙江代表机构的发展规划。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决议须经到会代表超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
(二)代表产生程序和名额分配
1.正式代表推荐提名
正式代表由各所属服务队选举产生,产生比例为各服务队人数的8%;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历届前主席、秘书长为当然代表,不占会籍所在服务队名额。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资格审查
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浙江代表机构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3.特邀代表
浙江代表机构可指定特邀代表,特邀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5%。特邀代表不享有选举权、表决权。
4.列席代表
不满10人的服务队可派一名会员代表列席代表大会。列席代表不享有选举权、表决权。
(三)浙江代表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须将选举结果、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联会备案。
第十二条浙江代表机构选举委员会
浙江代表机构选举工作执行《中国狮子联会选举制度》(试行)。
(一)浙江代表机构设选举委员会,接受中国狮子联会选举委员会的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副主席、理事、监事的年度选举工作。
(二)选举委员会由代表处负责成立,成员由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处代表、现任主席、历届前主席、秘书长、监事长组成。
(三)选举委员会主席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四)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办公室和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选举委员会主席指派,并经选举委员会通过。选举办公室主任由浙江代表机构秘书长兼任,成员在浙江代表机构理事、监事、专门工作委员会主席等会员中挑选;资格审查小组由浙江代表机构负责制度规范工作的专门委员会主席兼任,成员可在监事、熟悉制度规范为人公正的会员中挑选。
(五)选举办公室职责:
1.拟定《浙江代表机构年度选举工作方案》,报选举委员会批准;
2.负责拟定《浙江代表机构选举办法》,报选举委员会批准后,提交理事会会议审议,再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3.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参选人推荐与报名,参选人(候选人)资格公示等工作,公布参选人(候选人)名单;
4.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各服务队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组织登记,公布会员代表名单;
5.组织选举或推举会议,主持投票选举;
6.统计选举或推举结果是否有效,报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当选人名单;
7.受理会员就浙江代表机构层面选举的问题或者投诉,并由选举委员会作出决定;
8.指导、监督浙江代表机构所属服务队开展选举工作。
9、对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中拉帮结派、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的会员,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经核实,取消其被选举的资格。
10.选举委员会成员如果参选,退出选举委员会。
(六)资格审查小组工作职责:
1.依据相关规定,审查参选人、候选人资格;
2.依据相关规定,审查会员代表资格;
3.受理参选人(候选人)资格公示期间所收到的意见,核实并做出回馈,需要处理的,提出意见由选举委员会作出决定;
4.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如果参选,退出资格审查小组。
第十三条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一年,从当年的 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理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缺席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定须经超过三分之二到会理事同意方能生效。分区不设理事会。
(一)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执行联会理事会的方针政策和浙江代表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提交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的提案,并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3.推举下一届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4.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的议案。
5.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6.决定设立代表机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
7.通过浙江代表机构的年度财务预算。
8.督导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案的执行。
9.根据联会章程和工作规则,提交制定和修改的浙江代表机构规章制度。
10.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浙江代表机构理事的产生
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浙江代表机构候任主席提名,由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符合条件的报代表处审核批准。每年应保留不少于二分之一的上一届理事作为新一届的理事候选人。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应从热爱狮子会工作,在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多次捐赠茂文钟士基金、中狮基金,曾担任过一届服务队队长,并承诺在任期内履职的会员中产生(任职时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一届,下同)。当选的主席、第一副主席和第二副主席直接成为理事,不参加理事选举程序。上届主席、秘书长和财务长及省残联委派的其他人员为当然理事,需参加代表大会的等额选举。
理事的职责:在履行会员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
1. 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参与议事,执行理事会决议。
2. 履行理事的职权,切实维护浙江代表机构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区会、分区和服务队的各项会务、服务、培训和活动等,加强学习狮务,提升素质。热爱组织,诚实守信,勇于担当,倡导狮子精神,发挥榜样作用。
4.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浙江代表机构的稳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5. 理事会成员应以身作则,自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坚持组织原则、财务制度、会议纪律,遵守保密纪律,不做违规的事情,若因个人违规给组织造成不良影响和伤害的,经查实的,主管单位或浙江代表机构将依规依章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浙江代表机构常务理事会
浙江代表机构上届主席和已经当选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为当然的常务理事;其余常务理事人选由主席提名,人数不超过理事会的二分之一,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报代表处审核批准。
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召开。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筹备召开浙江代表机构会员代表大会。
(二)提出修改浙江代表机构工作规则的议案。
(三)提出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草案。
(四)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的议案。
(五)决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席的聘任。
(六)审议批准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和预算。
(七)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浙江代表机构监事会
浙江代表机构监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为一年。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定须经超过三分之二到会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一)浙江代表机构监事会的职责:
1.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和罢免,向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2.监督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履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3.检查、监督浙江代表机构的财务工作及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4.列席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会议(如有常务理事会会议也应列席),提出意见或建议。
5.监督浙江代表机构对外交流工作。
6.接受相关投诉,经调查核实向理事会提出处理意见。
7.参与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推举、选举的工作。
8.监事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坚持组织原则。如违规,主管单位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其它对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的监督工作。
(二)浙江代表机构监事的产生
浙江代表机构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两名,监事若干名,监事会人数5-15名。监事长候选人由主管部门提名,原则上由前主席担任(如没有符合上述出任条件的会员,或者虽有符合条件者但本人不愿意出任或未能当选的,可由主管部门委派),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报代表处审核批准,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主管部门指派一名副监事长;副监事长应曾担任过至少两届浙江代表机构理事;监事应曾担任过至少一届浙江代表机构理事。
(三)分区及服务队不设监事会。
第四章浙江代表机构组成人员和主要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代表处
一.中国狮子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代表处。代表处设浙江代表机构(以下简称“浙江代表机构”),负责发展会员、会务管理和组织开展服务活动。代表处和管委会共同组成代表机构。其中代表处的主要职能是指导和监督,浙江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管理和运行。
代表处设首席代表和代表。首席代表由中国残联和联会委派,原则上为浙江省残联的理事长;代表由首席代表委任,原则上为浙江省残联分管副理事长。代表处负责指导监督浙江代表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联会的办会方针,把握办会方向和舆论导向,推动浙江代表机构健康发展。
二. 指导、监督浙江代表机构遵守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单位和联会的相关决策决定和管理要求。
2. 负责对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副主席、监事长和相关人员考察、外调等工作。
3. 指导监督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完善、修改工作。
4. 听取年度主席的 工作汇报,做好年度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审核把关。
三.代表处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联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浙江代表机构党建工作,浙江省残联为浙江代表机构的上级党组织,负责领导开展浙江代表机构党的建设和党组织的学习及活动,实现功能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
四.贯彻执行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提倡节约和反对奢侈浪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倡导全体会员杜绝奢华、炫富、浪费等现象,坚持节俭办会和活动的宗旨,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
第十七条 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副主席任职资格、任期和产生
(一)浙江代表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分别为第一副主席和第二副主席。
(二)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副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三)新一届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人选由上一届理事会推举,省残联和联会常务理事会审核。 第一、第二副主席如正常履职,则在下一年度自然递升为主席、第一副主席候选人人选;需在符合条件的会员中再新增一名第二副主席候选人人选。副主席如因健康状况、工作和居住地变迁,未达到规定的票数等原因无法成为主席(或第一副主席)候选人人选,或第二副主席因上述原因无法成为第一副主席候选人人选,需在符合条件的会员中重新推举主席候选人和增补副主席(或第一、第二副主席)候选人人选。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认同《中国狮子联会章程》,遵守《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工作规则》,热爱狮子会工作,对会员发展、会务管理和社会服务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在会员中享有较高威信,代表大会召开前满三年及以上狮龄,并曾担任过两届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理事(任职期间超过6个月的视为一届,首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除外)。随着组织的发展,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标准将逐步提高。
第十八条 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副主席职责
(一)主席职责
1.主持浙江代表机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好联会和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把握好浙江代表机构的发展方向和舆论导向,管理好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处置不良信息的传播。
2.及时向首席代表、代表汇报年度主要工作、重大活动和情况。
3.制定浙江代表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负责带头模范遵守纪律和执行各项规定。
4.检查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
5.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工作例会,并督促常务理事和理事履行职责。
6.负责推动组织建设与会员发展和保留以及会费收缴、管理。
7.代表浙江代表机构出席联会和国际总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8.完成首席代表、代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按照工作分工完成分管工作,第一副主席侧重分管组织建设与会员发展和保留;第二副主席侧重分管服务、培训和宣传。
2.受主席委托出席浙江代表机构、联会和国际总会有关会议和活动。
3.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浙江代表机构秘书长、财务长和内部机构
浙江代表机构设秘书长一名,由省残联委派,负责对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指导、监督、执行职责。可设副秘书长,由浙江代表机构主席提名,报主管部门审批,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审议通过。浙江代表机构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办理日常事务。浙江代表机构设财务长一名,由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委任, 报主管部门审批,理事会审议通过。浙江代表机构可设不同职能的专门委员会,协调开展专项会务或服务工作。浙江代表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所属服务队划分为分区进行管理。浙江代表机构应为各服务队提供会务管理、社会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条 浙江代表机构秘书长职责
(一)负责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协助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处理浙江代表机构的重要工作。
(三)负责浙江代表机构与联会、省残联,以及浙江代表机构与地方各部门、各专门委员会、各服务队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四)注重调查研究,主动了解浙江代表机构的全局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代表处和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反映,提出解决办法及建议,供代表处和浙江代表机构主席决策时参考。
(五)经浙江代表机构主席授权,监督检查各服务队的相关运行,处理和协调浙江代表机构一般性涉外工作和活动。
(六)完成代表处、浙江代表机构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浙江代表机构财务长职责
(一)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
(二)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凡发现改变经费预算或超预算经费使用的情况,须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负责管理财务工作。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及服务队司库进行业务培训及日常工作的指导。
(四)主持浙江代表机构财务工作,参与涉及经济利益的决策。
(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财务状况,并就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工作报告。
(七)做好主席换届有关财务报表的交接工作。
(八)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对离任主席的年度审计。
(九)办理其它财务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财务结算中心职责
财务结算中心是联会财务部门的延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勤俭办事的方针,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对服务队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帮助。
负责做好各服务队服务经费、行政经费的收支结算,确保服务队财务状况收支健康。
负责财务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会计业务,按联会要求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按联会要求定期向会员公布服务经费明细、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每月和服务队核对服务经费、会费等明细帐。
保存、保管好财务档案,承担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预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对离任主席的年度审计。
第二十三条 浙江代表机构分区主席的产生、任期和职责
(一)分区主席原则上在各服务队卸任队长中推举产生,由浙江代表机构主席提名,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当选,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年。
(二)浙江代表机构分区主席职责
1.负责所在分区全面的狮务工作。
2.代表主席出席相关会议、活动,拜访、激励和嘉许服务队和狮友。
3.鼓励、指导并协助服务队参与区会的计划和活动。
4.完成浙江代表机构及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
5.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理事会述职。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服务队
服务队是浙江代表机构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本单位。每20名会员即可申请创建一支服务队,新服务队成立3个月内会员人数须达到25人。创建新服务队必须报经浙江代表机构批准,并报联会备案。
服务队的名称必须经浙江代表机构核准,每个不同服务队的名称均应是唯一的、不相同的。服务队不得以行政地域、行业及公司名称命名,尽量使用体现公益、慈善或其它具有积极、正面意义的名称。
会员人数少于10人、长期不开展会务和服务活动的服务队,视为不正常服务队。不正常服务队在90天内达到法定会员数额,会务和服务活动恢复正常的,经浙江代表机构通过,可以恢复为正常服务队。视为不正常服务队半年以上的,由浙江代表机构通过,报联会核准后予以取消。
第二十五条服务队组织架构
(一)服务队会员大会是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于每年4至6月举行一次,由上届队长召集,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选举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超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会员大会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服务队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新一届服务队的队长、副队长及理事。当选队长提交新年度理事候选人名单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年度理事会成员。选举结果由浙江代表机构审核批准,并报联会备案。
(二)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三名(分别为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和第三副队长),秘书长一名,司库一名,任期均为一年,自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如服务队成立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首次换届时间一律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如服务队成立时间在7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换届时间既可至次年的6月30日,也可至再下一年的6月30日,由服务队理事会决定)。原则上上一届第一副队长为新一届队长候选人,上一届第二副队长为新一届第一副队长候选人,上一届第三副队长为新一届第二副队长候选人,并另选一位新一届的第三副队长。候任队长必须参加过年度内至少一次候任队长培训或领导力培训,否则不能接任。特殊情况下,经浙江代表机构批准,队长可连任一届。选举结束后,以7月1日为准,及时完成换届交接。秘书长、司库、总务、纠察等管理职务由队长在服务队理事中委任。
(三)服务队理事会是服务队日常工作的议事和执行机构。理事会由队长、上届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司库、总务、纠察等组成,原则上保留上届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 理事会理事人数不少于十一人,并须为奇数。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幕期间行使职权。理事会会议由队长召集和主持,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能生效。理事会执行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以及研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四)服务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会员发展、会务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当然理事外,服务队理事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三届。
第二十六条服务队队长职责
(一)贯彻部署和落实浙江代表机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区会活动及服务的决策部署。
(二)管理好服务队日常工作,制定服务队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带领会员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展和保留服务队会员。负责收缴会员会费及服务队财务管理。
(四)设立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五)按期召集和主持服务队理事会、例会,并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六)代表服务队出席浙江管委员会相关会议、联谊和培训。
(七)把握好正确的发展方向和舆论导向,监督和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
(八)引导本队会员遵守纪律和各项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员予以教育、批评和问责。
第二十七条服务队财务管理
严格遵守浙江代表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服务队财务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司库具体承办有关事务。
服务队年度支出不得超过收入,不得支出与联会《章程》和浙江代表机构《工作规则》相违背的款项。财务收支情况,应向理事会和全体会员公开。
服务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热心慈善事业的各级组织或单位、热心人士、服务队会员募集等。按照联会的《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募集和使用。服务队不允许举办大型及对外公募慈善拍卖活动,只可针对服务活动、服务项目内部筹款,但须上报浙江代表机构核准。募集的善款必须及时、全额进入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指定账户,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全部用于服务活动、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服务队每月和浙江代表机构财务结算中心核对服务经费台账。
服务队队长、司库有责任做好新老会员的会费收缴工作,并及时将服务队会员的会费上交财务结算中心,并由财务结算中心提交联会缴费名单,开具会费票据。
严格按浙江代表机构的报销流程及时报销服务经费、行政经费等支出,不得拖延,更不能跨年。
向服务队会员作财务报告,司库离任(可连任)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八条服务队会务管理
坚持理事会会议和例会制度,推动会务工作开展。服务队理事会会议由队长召集和主持,每月应召开一次,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能生效。会员例会由大会主席召集和主持,每月应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出席。会员例会应通报近期会务和服务活动、开展培训等。服务队应组织联谊交流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使会员对服务队更具归属感。
第二十九条服务队服务活动
(一)服务队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开展服务活动要向浙江代表机构报备。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服务项目遴选、服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督导和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服务活动经费应全部进入服务经费账户中,按“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原则和财务管理规定支出及核销。
(三)服务活动的开展应尊重会员的意愿,注重会员的参与,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服务队及会员在开展日常狮务活动中涉及狮子会的标识及文字内容需得到浙江代表机构授权、备案。所有涉及法律性文件必须向浙江代表机构申请,并经授权和备案。
(五)各服务队和会员在开展日常狮务活动时,必须对活动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评估,并制定出详细预案和备案(购买保险、签订安全协议书等)。
(六)各服务队旨在向社会弱势和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所有服务活动具有志愿、公益慈善性质,提供的资助与捐赠均属无偿免费,不带有商业、政治等非公益的目的和性质。倡导节约办事、办会、办活动的风气,反对奢侈浪费。
(七)队内定期公布服务经费使用情况。
(八)各服务队对外服务活动,均以“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或“中国狮子联会浙江某某服务队”的名义进行。
第六章
为落实常务理事、理事、监事职责,规范会务管理,严肃会议纪律,提高议事效能,确保组织稳健发展,制定本机制。
第三十条会议纪律
(一)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及时向区会秘书处请假。出席会议的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理事、监事请假全年不得超过一次,常务理事不得超过两次。
(三)未请假或未获得主席、监事长同意缺席会议一次(含一次),或理事会、监事会累计请假两次(含两次),常务理事会累计请假三次(含三次),将由主席、监事长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退出机制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席、监事长提出动议,由相应的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决定,终止其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1.未请假缺席一次会议,理事、监事累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常务理事累计请假三次(含三次)以上。
2.本人申请辞去常务理事、理事、监事职务。
3.违反《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工作规则》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4.发生违反社会公德、公益慈善宗旨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其性质恶劣,对组织及社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严重。
(二)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的年度任期届满,其任职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 联会、省残联等上级来文,浙江代表机构秘书长呈送给主席、代表、首席代表逐级阅批,秘书长根据阅批精神办理;各服务队报送的公文,由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收文后,呈送给副主席、主席逐级阅批,秘书处根据阅批精神办理。一般来文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直接转相关部门或人员办理。
第三十三条 以浙江代表机构名义发文,发文标识为“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需经主席、代表审核签发。以理事会名义发文,发文标识为“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理事会”,需经主席审核签发。以监事会名义发文,发文标识为“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监事会”,需经监事长审核签发。以秘书处名义发文,发文标识为“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需经秘书长、主席审核后签发。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浙江代表机构的信息发布和报送
(一)浙江代表机构目前通过“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代表机构”网站、刊物和浙江代表机构的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对外宣传和展示,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及网站建设,分管主席、秘书长负责审核。
(二)浙江代表机构上报联会、省残联,发给国内其他会员管理机构的纸质文件、传真、邮件,以及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无纸化传输系统收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经秘书长审核。
(三)重大信息公布须经主席审核后上报代表处签发。理事会上报或下发的相关重大信息经报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签发。
(四)各专门委员会的宣传资料报区会秘书处备案,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审核。
第三十五条 服务队的信息报送
(一)服务队应重视会员发展和保留工作,保持会员总数不少于25人。服务队应每月向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报告会员会籍变化情况。
(二)各服务队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定期上报服务队财务状况和服务活动等。
(三)服务队刊物、宣传资料印刷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电子版或彩打样版到区会秘书处协助审核。
(四)服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文字、影像等资料上传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及网站。
第九章浙江代表机构网络交流群组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一)浙江代表机构网络交流群组的范畴包含腾讯QQ、微信(含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等所有利用网络软件工具设立的交流群组。
(二)各专门委员会的网络交流群组原则上由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设立,专门委员会团队负责管理。各服务队工作交流群组以服务队为单位申报,须填写《浙江代表机构网络交流群组设立申请表》,报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审批、备案后才准予设立。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协助相关内容的规范和统一。
(三)浙江代表机构网络交流群组是为推动各项狮务工作而设立的专门交流群组,仅限于狮务交流和狮务工作之用。严禁出现涉及色情、政治、种族、宗教等不符合狮子会宗旨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和话题;严禁出现诽谤、谩骂等人身攻击词语;严禁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
(四)非浙江代表机构秘书处登记备案的群组,以及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用组织名称冠名建群,含狮子会、中狮联、D386、浙江狮子会、XX服务队、XX狮友群、XX狮务交流群、XX狮群等所有涉及狮子会的特属名称。
(五)浙江代表机构对所有申报备案的网络交流群组有监督和建议权,以维护组织的形象统一和宣传规范。
(六)执行中国狮子联会办公室颁发的(2015年)53号文件,《关于规范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七)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传播正能量、加强阵地管理,监督和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自觉抵制杂音、噪音,对恶意编造虚假信息,散布负面舆论、炮制谣言的会员要及时制止,必要时严肃追责问责。
(八)如违反(本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一次劝告,一次警告无效的,经浙江代表机构法规委核实后,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上报联会取消其会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责处理。
第十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经浙江代表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浙江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