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会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法规法制,结合《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核算的依据、执行制度:
(一)会计核算期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会计年度。
(二)计帐本位币的外币政策:本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对外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日的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三)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条 实行执行主席(总监)负责制,执行主席(总监)要对每年的财务收支结果负责,不允许赤字交接;财务工作由财务长负责管理,财务长要对执行主席(总监)负责。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自觉接受残联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及理事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通过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对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对服务经费和行政经费分帐户单列,不得混淆。
第六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合理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保障本会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服务队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四)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如实反反映财务状况,并就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经费管理权限:
(一) 各服务队的服务经费由本会统一管理,本会对各服务队的服务经费单列帐目核算。
(二) 各服务队的会费收交在每年度4月30日前交齐下年度的会费(新会员的入会费、会员常年会费)并由本会统一管理;各队自行的行政费用(向会员收缴的)由其自行核定,自行使用。
(三) 服务队按工作任务和管理权限对经费预算,经费使用负责。
(四) 服务队要认真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法制、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财务预算是根据本会工作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行政经费预算和服务经费预算,实行分别管理、独立核算。前者是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后者是通过募集服务经费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的行动预算。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财务收支预算编制的原则: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
第十条 在每一狮子年度开始时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指本会在开展业务及其他公益活动时依法收取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行政经费收入和服务经费收入。
(一) 行政经费收入:会员会费收入、会员乐捐收入、捐赠者的自愿捐款收入、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 服务经费收入:会员及其他社会人士的捐款收入、在合法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三) 各项收入要全部足额纳入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 各服务队的服务经费收入及捐赠者捐赠的行政经费收入应汇入本会指定的帐户
第十三条 所有经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收费、统一核算,不得坐支,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对各项业务收入设专人复核验证,对收费日报表、收费单据、存根和银行缴款单必须三复核,确保各项业务收入准确、及时足额入帐;对领用的收费单据或发票,要建立登记领用制度。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本会开展业务及服务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行政经费支出和服务经费支出。
(一) 行政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上缴国际狮子总会、中国狮子联会会费支出;庆典会议、交流会、服务考察等活动的正常开支支出;办公室租金、专职干事的工资、办公用品、设备配置、网络费、通讯费、宣传费等支出。
(二) 服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救济支出;服务活动支出。
(三) 本会要根据《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依照年度财务预算(活动计划)进行控制,按资金运用的性质进行分类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严禁白条单报销,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本会设立的各项服务活动开支需由经手人、证明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名,活动项目负责人、财务长、秘书长审核签名,最后由本会执行主席(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各服务队设立的服务项目经费支出,由各服务队经办人、证明人、财务、秘书、活动项目负责人、服务队队长分别签名,本会财务长、秘书长审核签名,最后由执行主席(总监)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第十六条 服务经费资助扶持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服务队队长提出服务计划及预算报告、列明用途、资助标准、资助金额与预计达到的效果目的,并经本会批准后方可预借款项。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跟踪,事后有报告。项目执行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报账,结清款项。按顺序经服务项目负责人、财务长、秘书长审核签名,执行主席(总监)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 原始票据要求
1、正式发票要素齐全:单位(写明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会员管理委员会××服务队)、日期、名称、单价、合计大、小写并加盖税务及单位公章。
2、成批采购的物品应附出售单位的货物清单并加盖出售单位公章。
3、用于医疗的服务费应在总发票后加附接受手术人员名单,写明地址或身份证号码、手术费金额并加盖医院公章。
4、属于现金或购买物资捐赠的,必须附上受赠人的签收证明。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 严格加强票据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规定,合规办理会计结算,妥善保管各种财务凭证。
2. 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凭证后立即入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3. 财会人员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至日清月结。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账工作。每月编制财务报表,公布财务情况。
4. 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现金,不得随意挪用。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按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和金额双重控制;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建立健全帐卡核算制度,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按月计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 本会办公所需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每年换届年会、就职典礼和年终狮子之夜慈善晚会等大型活动所购置的物品、礼品等,需根据发展和业务要求,确定购置计划,经理事会(组委会)确定、执行主席(总监)批准,由秘书处办理;购置后一律登记造册。未经批准,各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都应经过管理和使用部门出具书面签定意见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 由于使用时间过久,确已失效能或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无法修复的,报请本理事会,经审批同意后,作报废处理,扣除变价收入(殖值)后净损失作其他支出。
(二)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损失数额在500元以上,报请本会理事会,经审批同意后,作报损处理,扣除责任人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作其他支出。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其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查明原因、说明理由、分清责任,报请本会理事会,经审批同意后作盘亏处理。扣除责任人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作其他支出。
第六章 捐赠物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捐赠物品,设接受捐赠物品办公室,原则是捐赠物品与账目分设管理即:捐赠物品由专库存放,专人登记管理;捐赠物品账目由专人负责登记,账目与专库物品一致。
第二十五条 接收捐赠物品设专门帐页登记造册,专库管理人和账目管理人要一同核对建账;当捐赠物品出库时,物品管理人和账目管理人以及服务项目领取人和受助者,均应签字登记。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本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财务报表包含以下内容: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资金收支明细表、服务经费收支明细表、行政经费收支明细表,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一) 月度报表报送时间.每月终了后5日内将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报表编制说明的文字报告报中国狮子联会。
(二) 年度报表报送时间。每年2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编制说明的文字报中国狮子联会。
第二十七条 按《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第八章 财务监督与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理事会和会员对每年的财务报告有查阅、监督和要求审计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 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以及清算,必须接受审计,并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办法。
第三十条 每年对各服务队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按预算、不按项目执行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坚决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经理事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接受本会、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时,各服务队要积极主动配合。
第三十二条 如违反有关财经纪律,视情节轻重由本会乃至交由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每年公布财务年度报告,每月在网上公布上月经费活动情况。接受社会和会员的监督。每年的财务支出不能大于收入;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分别管理。节余的行政经费可经本会理事会同意转为服务经费,但服务经费不得转为行政经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会员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中国狮子联会浙江会员管理委员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