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中央巡视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意见和要求,依据《中国狮子联会调整组织管理模式的过渡时期工作方案》,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联会调整组织管理模式过渡时期。
第三条联会调整组织管理模式过渡时期是指《中国狮子联会调整组织管理模式过渡时期工作方案》生效之日起至联会各代表处完成独立注册止。
第四条联会应旗帜鲜明地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引领,推动联会及各代表处、单位会员建立功能性党支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狮子会发展道路。
第五条除《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中国狮子联会选举制度》停止执行以外,联会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订并已生效的关于会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活动、舆论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仍然照常执行。
第六条取消联会各代表处理事会和监事会,由联会各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和监事团队及成员履行职责。
联会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包括主席、上届主席、第一副主席、第二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及其他成员。
代表处监事团队及成员包括监事团队负责人及其他监事成员。
第七条取消服务队理事会,由服务队队长团队履行职责。
服务队队长团队包括队长、上届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秘书、财务、总务、纠察及其他成员,共11-15人。
服务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会务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八条加强会员管理,提高入会条件,提升会员素质,严格执行入会程序,严禁跨区发展。
第九条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为联会 2018-2019年度起止日期,职务及狮务活动称谓等与年度相关的标识届时由原“2017-2018 年度”统一变更为“2018-2019年度”。
第十条联会2017-2018 年度理事会(包括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包括特别机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在 2018-2019 年度继续履职。
联会各代表处 2017-2018 年度主席团队及成员、监事团队及成员、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在2018-2019 年度继续履职。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十一条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
第十二条党组织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联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十三条联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四条联会支持党组织对联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三章 联会
第十五条联会理事会
联会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由联会会长召集并主持,联会会长因故缺席可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会议的选举或决定须经超过三分之二到会理事同意方能生效。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聘请顾问;
(四)聘任副秘书长;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代表处和专门工作机构;
(七)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八)领导联会代表处和单位会员开展工作;
(九)通过联会的年度财务预算;
(十)督导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案的执行;
(十一)统筹管理涉外活动和协调联会与国际狮子会关系,指导各地方组织与境外狮子会组织的联谊、交流与合作;
(十二)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狮子会组织形式和管理运作模式;
(十三)研究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联会理事会成员因故辞职,应经当地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审核,报联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联会理事会成员出缺,造成理事会人数不足原有理事会总人数二分之一时,由联会另行制定方案,启动增补程序。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等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以外的常务理事候选人,由会长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和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其议事规则参照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执行。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提出修改章程、起草工作规则的议案;
(三)提出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草案;
(四)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的议案;
(五)决定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六)审议批准各专门工作机构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七)制定过渡时期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联会监事会
联会监事会是联会的监督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联会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三次。每次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选举或决议应由出席的监事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监督联会理事会的选举、罢免;
(二)监督联会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监督联会的财务工作;
(四)列席联会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监督联会的对外交流工作;
(六)接受相关投诉,经调查核实向联会理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
(八)对过渡时期联会理事会的其他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联会监事会成员因故辞职,应经当地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审核,报联会监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因联会监事会成员出缺,造成联会监事会人数不足原有监事会总人数二分之一时,由联会另行制定方案,启动增补程序。
第二十二条专门工作机构联会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工作机构是联会理事会履行职责的职能机构,对联会理事会负责。专门工作机构包括专门工作委员会和承担专门职能的特别机构两类。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聘任、联会会长任命,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由主席聘任。
第四章 代表处
第二十三条联会已设立代表处的 12 个省、市(大连、青岛、北京、浙江、沈阳、陕西、哈尔滨、四川、海南、云南、江苏、吉林),在联会调整组织管理模式过渡时期,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不启动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队及成员、监事团队及成员等程序。
第二十四条首席代表和代表
代表处设首席代表和代表。首席代表由当地残联委派,联会任命,原则上为地方残联的理事长;代表由首席代表委任,原则上为地方残联负责相关工作的副理事长。首席代表和代表负责指导监督当地代表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联会的办会方针,依据联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是代表处的执行机构。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会议每年至少举行四次,由代表处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代表处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表处第一副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定须经超过三分之二到会成员同意方能生效。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的职责有:
(一)接受联会理事会的领导;
(二)执行联会理事会的方针政策;
(三)制定和实施代表处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决定代表处过渡时期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因故辞职,应经当地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审核,报联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代表处主席出缺由就近届满的主席代理职责,并应经代表处首席代表或代表审核,报联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代表处监事团队及成员代表处监事团队及成员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三次。代表处监事团队及成员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决定须经超过三分之二到会成员同意方能生效。代表处监事团队及成员的职责有:
(一) 接受联会监事会领导;
(二) 监督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履行联会理事会的方针政策;
(三) 检查、监督代表处的财务工作;
(四) 列席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会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 监督代表处对外交流工作;
(六) 接受相关投诉,经调查核实向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提出处理意见;
(七) 行驶对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在过渡时期的其他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代表处监事团队及成员因故辞职,应经当地的首席代表或代表审核,报联会监事会批准。
第三十条代表处监事团队及成员负责人出缺由就近届满监事团队及成员负责人代理职责,并应经代表处首席代表或代表审核,报联会监事会批准。
第五章 单位会员
第三十一条深圳狮子会、广东狮子会为联会的单位会员,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在联会调整组织管理模式过渡时期,应依据《章程》正常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18-2019 年度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正常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服务活动、会务活动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二条因联会 2017-2018 年度理事会、监事会在 2018-2019 年度继续履职,不予增补理事、监事,深圳狮子会、广东狮子会新当选的 2018-2019年度第一副会长应列席联会 2018-2019 年度理事会会议;深圳狮子会、广东狮子会新当选的2018-2019 年度监事长应列席联会2018-2019 年度监事会会议。
第六章 服务队
第三十三条服务队是联会会员管理和社会服务活动的基本单位。
第三十四条联会单位会员(深圳狮子会、广东狮子会)、联会已设立代表处的 12个省、市(大连、青岛、北京、浙江、沈阳、陕西、哈尔滨、四川、海南、云南、江苏、吉林)的服务队,以民主程序内部推举产生下一届服务队队长团队。
2018年3月15日至5月15日推举2018-2019年度服务队队长团队成员,并分别上报单位会员理事会批准后任命和代表处主席团队及成员批准后任命。
第三十五条服务队会务管理
(一)坚持服务队队长团队会议和例会制度。服务队队长团队会议由队长召集和主持,每月应召开一次;会员例会由队长召集和主持,每月应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出席,会员例会应通报近期会务、服务以及培训活动等。
(二)服务队财务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财务具体承办有关事务。服务队年度支出不得超过收入,不得支出与联会章程相违背的款项。财务收支情况,应向服务队全体会员公开。
(三)服务队应每月向单位会员或代表处报告会员会籍变化情况。
第三十六条服务队服务活动
(一)服务队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开展服务活动要向代表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要成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服务项目遴选、服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督导和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服务活动经费应全部进入服务经费账户中,按“量入为出、量力而为”的原则和财务管理规定支出及核销。
(三)服务活动的开展应尊重会员的意愿,注重会员的参与,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经中国狮子联会 2017-2018 年度第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或出现其他突发情况,由联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专题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狮子联会常务理事会。